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补充规定(摘录)

时间:2024-07-24 05:48: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76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补充规定(摘录)

国务院侨办 劳动人事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补充规定(摘录)

1985年4月10日,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

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合理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现对〔83〕侨政会字第058号《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意见》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六十年代初期,因未执行中央有关规定,而被精简的归侨职工,现已重新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被精简期间可以与精简前后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的,精简期间计算工龄后,其中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改按退休办理,改办前的退职金与退休金的差额不补发。
三、因未执行中央有关规定,而被精简的华侨和归侨的直系亲属,也可按〔83〕侨政会字第058号文件和本补充规定办理。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11月6日)

教社政〔2003〕12号


  现将《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实施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迅速发展,高校社科学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数量有较大增加,而且整体质量也有明显提高,不少刊物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特色,在及时反映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人才的成长,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三次重要讲话,实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3]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社科学报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发挥高校社科学报的重大作用,教育部决定启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以下简称名刊工程),旨在通过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社科学报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

  一、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包括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和主办单位)的支持和学报的改革,在五年时间内滚动推出20家左右能反映我国高校学术水平和学科特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社科学报及其特色栏目。其中,培育出5-10种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社科学报。逐步改变目前高校社科学报“全、散、小、弱”的状况,实现“专、特、大、强”的目标。

  二、入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刊宗旨,学术定位准确,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方面,特别是在研究解决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上推出了一批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重大成果,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坚持改革创新,树立开放式的办刊理念,形成切实可行的办刊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刊物的活力和竞争力。

  4.主办高校具有较深厚的人文社科基础、较强大的学术研究队伍和学科优势;学校重视社科学报工作,指导和支持学报的改革与发展,给予学报一定的人事、分配、财务自主权。

  5.注重编辑队伍的建设,拥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高素质的编辑队伍。

  三、建设标准

  名刊工程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展示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个重大工程。经过五年的建设,进入名刊工程的高校社科学报应达到以下标准:

  1.能够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引领学术研究的方向,推出一批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重大影响的特色栏目和优秀论文,为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新鲜观点、材料和方法。其中,发表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论文占所发文章总数的20%以上。

  2.刊物的社会影响明显扩大,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研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研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等文献计量和统计中的综合排位,列于高校社科学报前十名,综合性社科学术期刊前二十名。

  3.学术质量有明显提高,有一批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社科成果奖的论文。

  4.积极吸引刊发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论文,注意大力扶持学术新人,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的建设。其中,特别是特色栏目的校外稿件要占有相当的比例。

  5.形成科学的办刊机制,确立现代办刊理念,实行开门办刊,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国际通行的双向匿名审稿制度。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3.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相结合。

  4.回避原则。

  (二)评审标准

  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结合高校社科学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

  在评审中,在主办单位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的基础上,应参考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1)在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历次评奖活动中的获奖情况;(2)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数据及排序;(3)北京大学图书馆研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研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以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所提供的数据及排序。

  (三)评审程序

  (1)申报。由普通高等学校社科学报的主办单位向评审办公室申报。(2)资格审查。由评审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评审。由专家委员会评审。(4)公示。评审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一个月,如有疑议,报评审办公室核查。(5)审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审议。

  五、政策支持

  1.教育部或其他主管部门对每个入选学报投入25万元经费资助(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5万元);入选学报的主办单位应按1:1的比例配套投入。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刊物学术水平和学术质量,包括提高稿酬标准、稿件匿名评审费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等。

  2.主办高校重视入选名刊工程学报的建设,在人才培养、加强管理、改善办刊条件、增强办刊活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3.教育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在申请创办新刊、出版增刊等方面给入选名刊工程的社科学报编辑部(杂志社)提供优惠政策。

  六、组织管理

  以教育部为主、入选学报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高校自建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

  (一)管理体制

  成立领导小组,设主任、副主任各两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对该项工程重大问题的决策。

  组成专家委员会,由期刊界知名度高、熟悉学报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该项工程的评审、检查评估工作。

  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有关工作在教育部社政司指导下开展。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方案实施细则的制定。(2)组织申报、评审和检查评估工作。(3)对名刊建设进行指导名刊工程,以各学报的主办学校为单位,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学报的改革和名刊工程的申报工作。(2)制定本单位入选名刊工程的具体建设计划,并负责落实。(3)为入选名刊工程的学报提供相应的办刊条件和经费支持。(4)定期检查入选名刊工程学报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评估

  为了促使进入名刊工程的学报尽快达到建设标准,教育部将在其进入名刊工程的两年后组织中期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和办法包括:

  1.进入名刊工程的社科学报全面达到建设标准的情况。

  2.主办单位在学报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及办刊条件、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社科学报名刊建设措施落实的情况。

  3.检查评估采取专家组实地考察的办法。在检查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顿、撤消资格等处理。(1)入选学报在办刊理念、办刊机制、办刊质量等方面无明显改善;(2)主办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名刊建设工程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3)主办单位支持入选学报建设的政策措施未落实;(4)评估中有弄虚作假现象。

  在社科学报进入名刊工程的第三年末,教育部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不合格者,则撤消其资格,不再给予政策支持。

七、实施步骤

  名刊工程的申报评审工作拟分三批进行。第一批申报工作拟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拟评出5-10种社科学报进入名刊工程。


国土资源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军用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解放军总参谋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军用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文件)要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已于2007年7月全面启动。军用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成部分,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部署同步展开。为保证军用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军用土地调查重要性

  开展军用土地调查,查清军用土地利用状况,是按时、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需要,也是加强军用土地管理,维护军用土地合法权益,实现军用土地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调查,查清军队管理使用土地的分布、权属、面积和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军用土地数据,建立和完善军用土地的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军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提高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为军用土地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提供支撑,进一步提高服务军队建设的能力。

二、明确职责,严密组织军用土地调查

  鉴于军用土地的特殊性和保密性,军用土地调查由军队用地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相互配合完成。军用土地权属调查,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军队配合完成。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要加大争议调处力度,依法及时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划定工作界线,但不作为确权的依据。军用土地的测绘和内部调查工作,由军队组织完成。军队农副业等生产用地和军马场用地的土地调查,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军队用地单位配合完成。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的非军用土地调查,由军地双方协商、共同组织完成。

  军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由军队团以上土地使用管理单位到相应军用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三、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军用土地调查任务

  军用土地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为保证军用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军地双方应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协调机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国防、安定团结、依法依规、协商解决的原则,及时解决军用土地调查、登记、发证中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军队保密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军用土地调查工作。
土地调查成果,是军用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确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加快军用土地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军队各大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此件发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团以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