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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22:15: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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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5〕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43”行动计划,全力推进文化大市建设,依据黄办〔2005〕2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先进区县考评范围:各区、县人民政府
先进单位考评范围:黄山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先进区县考评内容
从组织领导、设施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加以考评,具体内容详见《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评分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不予考评:
1.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发生文物被毁、被盗、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2.文化市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3.当地印刷行业盗版盗印淫秽色情类和政治上有严重问题的出版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4.广播电视在播出中发生政治事故,在全国广电系统通报批评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二)先进单位考评内容
参照先进区县的考评内容进行考评。市直单位在考评内容中有若干项成绩显著的,或某一项成绩特别显著的,均可申请参评。
三、考评程序
1.成立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工作领导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领导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具体负责实施有关考评工作。
2.申报:各区县政府、市直各单位按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内容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自评,向市考评领导组申报,并准备自评书面汇报材料一份。
3.考评:先进区县考评由市考评领导组对各区县进行现场察看,总体打分,综合考评并公示;先进单位由参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市考评领导组评议后确定并公示。
四、表彰奖励
先进区县取前三名,先进单位取前五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五、本办法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领导组负责解释。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05-2-17)


为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管理,防范投资运作风险,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托管指引》)等规定,现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产险、寿险资金的特性,制定股票投资策略方案,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股票投资业务申请。
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应当符合以下比例规定:
(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余额,传统保险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扣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保险产品资产后的5%;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股票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为该产品账户资产的100%;万能寿险产品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80%。
(二)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流通股本低于1亿股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含投资连结、万能寿险产品,下同。)的20%;
(三)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5%;
(四)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五)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债券转成上市公司股票,应当转入本公司股票投资证券账户,一并计算股票投资的比例;
(六)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股票投资的资产基数和投资比例。
三、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应当依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立足于长期、稳健投资,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实施股票投资全过程风险控制,覆盖每一个风险点。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使用风险控制技术方法和手段,控制股票投资风险。
四、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大幅波动,亏损超过本公司股票投资成本10%的,或者盈利超过本公司股票投资成本20%的,应当于3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股票投资风险控制报告》。《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股票资产市场价值及变动的情况;
(二)股票投资风险容忍度指标、目前风险容忍度状况以及执行控制风险的情况;
(三)股票资产的风险评估;
(四)股票资产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托管人和证券经营机构。保险机构投资者选择托管人应当与商业银行总行签订托管协议,不得将股票资产托管业务与托管人的有关业务挂钩。
六、保险机构投资者必须开设新的股票投资证券账户。保险机构投资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股票投资的申请材料,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外,应当包括《证券账户申请书》、《席位申请书》,投资连结、万能寿险产品还应当包括产品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七、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凭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门的《证券账户确认函》,委托托管人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保险机构投资者原有证券账户,一律不得进行股票投资。原有证券账户清理规范事项另行通知。
八、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必须指定专门的银行账户,用于与托管人处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之间资金的划出划回,参与一级市场申购的资金划拨,必须通过专用存款账户进行。
九、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须通过自有的独立席位进行受托资产的股票交易。申请办理股票投资专用席位,应当凭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门的《席位确认函》,到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保险机构投资者租用证券经营机构席位的,该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租用的席位不得与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席位及其他非自营席位联通。
十、保险机构投资者实行资产全托管制度的,应当将全部股票、银行存款、央行票据、国债、企业债、金融债、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委托托管人保管,并将有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交由托管人管理。
十一、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与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托管人等相关机构,做好有关席位、证券账户、交易、清算等环节的各项技术衔接工作,确保机房设施、计算机设备、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通讯设备等系统安全准确运行和信息畅通。
十二、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守法守规,依规运作,依法接受监管。保险机构投资者依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得将股票资产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如违反《暂行办法》、《托管指引》等法规的,中国保监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审定工作细则(试行)

卫生部


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审定工作细则(试行)

1988年12月21日,卫生部

为搞好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的申报、考核、审定工作,确保企业升级审定工作的质量和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的水平。根据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级企业审定办法(试行)》,结合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的申报
1.申报国家级的生物制品工业企业,其考核产品的质量、物质消耗、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指标,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标准》,企业管理工作达到《生物制品工业企业升级管理工作要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得申报。
2.鉴于生物制品检定周期较长,各所在申报国家级企业前八个月要提出预报,向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企业升级领导小组预报升级考核的产品及考核产品在本企业年度总产值中的比例。如因情况变化,企业要求更换考核的产品时,可在申报前六十天内办理更换手续,但更换的考核产品必须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
3.从1989年开始,每年的第一季度内为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时间。
4.申报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要填写《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申报表》(由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企业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考核期内企业自检报告。
(2)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关于升级考核产品的质量检定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考核标准的证明材料:
(3)企业计算物质消耗的主要依据;
(4)企业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5)其它有关企业升级考核的材料或凭证。
二、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的考核与考查
审定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主要分为考核与考查两部分:
1.考核。主要是依据《国家一级二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标准》,考核与确认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自检和抽检)、物质消耗、经济效益等项指标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主要包括:
(1)各项指标是否达到等级标准;
(2)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和凭证是否完整、真实;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出具报告或证据的机构是否合格;时间是否正确;
2.考查。主要是根据《生物制品工业企业升级管理工作要求》,对企业进行考查。其中计量、能源等项委托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查,其它管理工作方面由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企业升级领导小组组织考查。考查时应征求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3.考核与考查前1个月,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企业升级领导小组将考核考查程序中规定的企业准备事项通知企业,原则上按期将所有考核考查项目1次审定完毕,不搞预审或重审。
4.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的审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10月前后进行。
三、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的审批
国家二级、一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由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企业升级领导小组审批,报国家加强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和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企业体制司备案。国家特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由国家加强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和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企业体制司审批,报国务院备案。
四、其 它
1.企业升级审定工作一律按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企业升级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一级二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标准》和《生物制品工业企业升级管理工作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做好审定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审定程序,审定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和结束。
3.参加考核与考查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慎重地做好审定工作,遵守《企业升级考核审定纪律(试行)》。
4.企业申报的各项材料,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在申报过程中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审定定级的,由审批部门撤销定级称号。
5.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不搞“终身制”,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如发现产品质量下降、物质消耗上升、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不能保持企业所处等级的要求,审批部门可发出通报,令其限期扭转。措施不力,年度复核时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降级或撤销称号。
6.本细则适用于生物制品工业企业。
7.本细则由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企业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工业企业申报企业升级考核制品自检复检情况统计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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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 检 结 果 |临近效期效价复检结果 |
|申报考核制品名称|考核年度生产批数|----------------------|--------------------------|
| | |合格批数|合格率(%)|复检批数|复检合格率(%)|
|----------------------------------|----------------------|--------------------------|
|主管所长(签字) |检定处处长(签字) |单位盖章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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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复检生物制品研究所申报企业考核制品情况统计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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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名称|复 检|国家二级生物制品| 复 检 结 果 | |
| | | |----------------------| 备 注 |
| |批 数|工业企业质量标准|达标批数|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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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所长(签字)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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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全生产考核指标①
根据《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的行业特点,确定生物制品工业企业中安全生产指标考评内容为:
1.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致死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事故3人以上(含3人),原则上不能升级。但死亡1人,并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经省、直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实确定,出具证明,可以不影响升级:
(1)伤亡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确属偶然,并非管理不善。
(2)甲方企业暂时性派人到乙方企业帮助工作,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不属于甲方,应由乙方负责的。
2.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发生无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发生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无伤亡人员的较大经济损失事故2次以上(含2次)的,不能升级。
3.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由于重大的活毒(菌)事故,造成人员试验室感染隔离治疗的,不能升级。
4.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发生上述事故,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要求的,由审批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1年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发生特大事故的,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企业升级的安全工作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认真考评,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取消升级资格。
①根据卫生部(88)卫药字第63号文规定,本《指标》作为国家一级、二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考核标准第五项,原(88)卫药字第37号颁发的《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标准》中附件四“生物制品工业企业升级管理工作要求”第九项“安全生产”一条即被废止。(1988年12月21日卫生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