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6日 证监发字[1997]5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
我会证监发字[1997]52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文和[1996]
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申
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
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
设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 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
的磁盘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