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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01 17:00: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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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广东省惠州市财政局 监察局


惠州市财政局 监察局
关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惠财采购〔2005〕6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惠州市财政部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四条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 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由5个考核项目和22个考核内容组成,以权重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惠州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表》。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日内书面通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条 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应当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组成。必要时可征求采购人、供应商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填报《惠州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表》,同时作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满分为100分。85分(含)以上为优良;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第九条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考核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的,由市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惠州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0_年惠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表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监察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表一



200_年惠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表



代理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权重 实际得分

基础考核
 

(30分)
岗位
设置 1.建立了岗位工作责任制度。 5分
2.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形成内部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制衡机制。 5分
人员
技能 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且从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在职人员总数的60%(含60%)以上。 10分
业务
培训 1.每年开展内部培训两次以上(含两次)。 2分
2.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度业务培训,考核通过率达到90%以上(含90%) 。 2分
档案
管理 1.制定了完善的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2分
2.归档资料及时、完整、真实,且保管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记2分;不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分
收费及资金管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资金管理使用符合财经制度。 2分
执行法律纪律情况考核(4分) 违法违
规情况 考核期内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分
建立内
部制度 建立内部廉洁自律制度,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内部廉洁自律规定,没有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2分
信息统计考核(6分) 报表报送情况 年度报表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记6分;迟报一天扣0.5分,漏报一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6分
小计
40分

                                      表二



200_年惠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表



代理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权重 实际得分

代理程序
 

(30分)
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采购项目全部按规定签定委托代理协议的,记1分;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每少一份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1分
执行采购方式
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的,记2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每改变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分
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按招标文件范本及分项目的评标标准(办法)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记7分;没有按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编制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7分为止。 7分
招标(采购)文件
备查
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按规定报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备查的,记2分;未按规定报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备查的,每缺一件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分
发布招标(资格预审)信息 1.招标信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全部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记2分;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分
2.预中标公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全部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的,记1分;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1分
3.中标公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全部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的,记2分;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或没有按规定格式发布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分
抽取评审专家 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记5分;未按规定抽取的,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组织评审委员会 按规定组织评审委员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记2分;未按规定组织的,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分
反馈评审专家工作情况 按规定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报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的,记4分;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4分
报送评标报告 按规定及时报送评标报告的,记2分;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分
小计
30分

 

                                      表三



200_年惠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表



代理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权重 实际得分

工作质量和业绩考核 (30分) 及时提供代理采购服务 接到采购计划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委托采购协议,且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最后期限内完成该项目采购的,记4分;接到采购计划十五日内(含)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委托协议,或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最后期限内未完成该项目采购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4分为止。由采购人引起或非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问题引起的除外。 4分
采购项目价格考核 考核期内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同质量、同配置商品的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记4分;采购价格超预算和同质量、同配置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的或者未超预算但采购价格高于同质量、同配置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出现一例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4分
投诉情况考核 考核期内没有供应商质疑和投诉集中采购机构现象,或者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没有疑义,不再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的,记4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仍有疑义,继续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调查核实供应商反映问题属实的,记零分。 4分
服务质量考核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含90%)记4分,低一个5%的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4分
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满意度达到90%以上(含90%)记4分,低一个5%的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4分
政府采购业绩考核 考核期内代理我市政府采购项目次数最多者为10分,第二名为8分,第三名为6分。 10分
小计
30分

合计
100分







农业产业化与专利

在农村,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象,乡干部和村干部们一心想着提高农民的收入,他们带着技术人员指导农民改良种植方式,要求农民种植新品种,这种良好的心愿往往得不到农民的认同,甚至产生强烈的抵触。但是当某个农户大胆的尝试确实带来增收时,其他农户将一窝蜂跟进,当大家为农业收益大大提高而喜悦时,突然有人挨家挨户来收取专利费。就象我国的DVD产业一样,等你做大了,收专利费的一个个接踵而来,国内的企业辛辛苦苦却只是为国外的专利人打工,做一台DVD专利费要交20个美金专利费,自己却只能挣1个美金。我们农户们虽然多收了三五斗,却还不足支付专利费用。这并不是骇人听闻,这种情况不仅仅在工业领域出现,对农产品收取专利费,榨取农民的血汗的情形离我们不会太远。美国的孟山都公司曾经把我国大豆的基因研究出来后在100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种中国豆,侵美国权”已经让我们受到了教训。我国科学家李晓方就自己发明的“自花授粉和常异花授粉农作物种群、品种选育方法”提交了PCT专利申请,并将启动进入中、美、日等103个国家的申请工作,我们自己的科学家也可以收取农业的专利费。

对于知识产权工业界的企业家们都很陌生,对于淳朴的农民更是丈二和尚莫不到头脑,“我们祖祖辈辈都是这样的,有好的经验(技术)都会互相传授,有了好的品种都会互相赠送,再说现在还是乡干部派人教的技术,县里统一要求种植的新品种,现在怎么还要收什么专利费呢?”按我们的农民兄弟他们的思维,一定会联想到阿Q摸尼姑的头,“和尚摸得,我就摸不得么?”当然是摸不得的,不让别人摸自己的头是尼姑的权利(当然也是所有人的权利),但是却可以许可别人摸,许可可以收费,也可以不收费,可以只让和尚摸,而其他人不能摸,这都是尼姑的权利。专利也是一样,有了专利权,就不能随便用,尽管其他人可能免费在使用,但是你用却要交钱,所以不能象啊Q那么想,别人可以用,那么我也可以用。

对于这个问题要让农民兄弟明白,只能打消这个念头,但是作为农村的干部们必须要清楚,否则盲目地推广新技术,盲目引种新品种,可能造成广大农民集体交纳专利费,农民整体利益受损,这个责任是担当不起的。现在提倡农业产业化,主张由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那么作为龙头企业就更应当明白农业也存在专利,也会突然有人上门来收取专利费。

那么如何避免专利侵权问题呢?其实比较简单,就是在推广新技术和引进新品种时,先了解一下该技术或新品种是否申请了专利,如果有专利就应该谨慎,尽量取得许可,否则这些专利就像是埋在脚下的地雷,随时会炸响。

我们在工业领域触发了太多的专利地雷,在专利的地雷区我们处处受到限制。我们为什么不自己去开发专利技术?我们的农户没有能力去开发,作为县乡地方政府也可能没有能力去开发,但是龙头企业却有这样的能力,其实开发专利并不难,我们并不缺乏开发的能力。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委托专门的科研院所和大学来开发,因为是委托开发的,可以约定成果的专利权归龙头企业所有,这样只需要很少的开发费用,就可以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除自己使用外,还可以许可其他人使用,收取许可费,这不是件挺美的事情吗?至于农业在那些方面可以申请专利,这个问题比较专用,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会有好的建议。

可见,只要观念改变一点点,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被打击的专利侵权人变为专利拥有人,我们龙头企业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高级会员

联系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政办[2007]38号


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
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州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城
市的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
设协调发展,根据《人民防空法》、《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库尔勒城市规划区域(含库尔勒经济技术开
发区)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建设、规划、发展
计划、国土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深大于3米(含3米)的九
层以下民用建筑,按照建筑底层同等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面积在
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总建筑面积的3% 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九层(含)以下或者基础埋深小于三米的居民住宅楼,
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四)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
建筑。

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施工应由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 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选用的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标准。

第七条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在依法审批应建人
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前,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
部门对该项目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批
准,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地质、地形和施工条件等原因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
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
室建筑面积的现行造价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易地组织修建人员掩蔽工程。

第九条 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的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易地建设
费。

第十条 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收取,专款专用。发展和改革、
财政、 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情况的监督检
查和审计。

  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建
筑面积单列。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
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