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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时间:2024-07-12 10:27: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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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1999]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已于1999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1999年4月27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视为与法院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人民法院应比照我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予以受理。但对台湾地区有关机构(包括民间调解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


此复




湖北省商品展销活动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商品展销活动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商品展销活动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5月1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商品展销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举办商品展销活动的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商品展销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活动,是指由一个或若干个单位主办,具有一定资格的企业承办,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将商品展示与销售相结合的特殊贸易行为。
工商企业举办的展示、销售本企业生产、经营商品的内部订货会、调剂会、交流会等活动,不属本办法所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 举办各类商品展销活动,应有利于促进生产,搞活流通,繁荣市场。要突出宣传湖北产品,提高湖北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五条 各类商品展销活动,按照活动的名称及举办的单位分为全国性、全省性和地区性三个级别。
(一)凡活动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世界”等字样或国家有关部、委、办、行业协会等为举办单位的,均为全国性展销活动;
(二)凡活动名称冠以“湖北省”、“全省”、以及全国大的经济区域或行政区域名称或省有关厅、局、委、办、行业协会等为举办单位的,均为全省性展销活动。
(三)凡活动名称冠以省内市、州、县名称及省内某地域、经济区域名称或由市、州、县为举办单位的,均为地区性展销活动。
第六条 商品展销活动实行审批管理制度,各类商品展销活动由省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计划申报,分级审批。
(一)在省内举办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如冠以“全国”“中国”等字样)的商品展销活动由省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二)全省性商品展销活动由省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地区性商品展销活动由当地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省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商品展销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行政机构、行业(专业)协会、商会,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并申报展销活动计划,审核承办单位活动方案,规范展销行为,监督检查活动效果。
第八条 商品展销的承办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一定的办展经历,有良好的信誉和组织能力;
(三)有办展的专门机构、专业人员和规章制度。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商品展销活动,办理广告宣传、招商、设计布展、运送样品、展销现场管理、安全保卫、住宿交通、财务管理等事项。
第九条 主办展销活动的单位应在办展前120日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填报《湖北省商品展销活动申请表》,提交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资信证明和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及办展经历的材料。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活动的,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确有需要临时举办展销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应按照下列原则予以审核:
(一)商品展销活动名称、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同类商品展销活动,不得同时同地举办;
(三)展销活动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不得乱收费、乱评奖。
第十一条 经审核,对于符合条件举办全省性和地区性的展销活动,审批单位应在20日内向申办单位发出审批通知书;对于申办全国性的展销活动,由省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在收到审批通知书7日内,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 主承办单位凭审批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在接到审批通知书后方可进行筹展工作。并于办展前60日将整个展销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审批单位。
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办展,不得擅自更改。如有变动事项,必须报审批单位批准。
举办大型展销活动,主承办单位还应在举办前1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治安消防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十五条 展销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15日内将展销活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审批单位。
第十六条 为商品展销活动提供展场、保安、交通、宣传、广告、供水、供电等服务的单位必须凭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承办。
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加强对商品展销活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八条 审批单位应对获得批准的展销活动进行资格公告。公告费由主办单位支付。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办,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3万元罚款。
(一)未按审批规定报批,自行举办商品展销活动的,或擅自更改批复文件的;
(二)主承办单位擅自转让批文的,承办单位以转包的形式委托其它单位承办的;
(三)未经审批单位批准,擅自在展销活动期间搞各种评奖、评比活动的;
(四)为审批手续不全的商品展销活动提供展场、保安、交通、宣传、广告等服务的。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本省举办国际性经济、技术展销活动,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省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5月30日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  政  部
            文 件
环 保 总 局
财库[2006]90号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局(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就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环保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为清单的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允许,不得转载。

  五、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六、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八、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九、本意见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10月24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环保 意见







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一、轻型汽车:执行标准HJ/T182-2005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1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标致
DC7166B 206

DC7146B 206

DC7166A 206

DC7204D 307

DC7164D 307

DC7204C 307

DC7164C 307

DC7204 307

DC7164 307
CEC-EL-019-001
2009-9-20

东风雪铁龙
DC7168B

DC7148B

DC7205D

DC7160DAXC 16V

DC7163D 16V

DC7163MD 16V

DC7162D

DC7200D AT

DC7168A

DC7205

DC7160AXC 16V

DC7163 16V

DC7163M 16V

2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NISSAN
天籁TEANA:

EQ7230AA、

EQ7230AB、

EQ7350AA、

EQ7350AB

蓝鸟BLUEBIRD:

EQ7200D

阳光SUNNY:

EQ7202BA

颐达TIIDA:

DFL7160AA、

DFL7160AB

骐达TIIDA:

DFL7161AA、

DFL7161AB
CEC-EL-019-003
2008-8-29

3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思威
多用途乘用车

DHW6461A(CR-V 2.0 i-VTEC)、DHW6462A(CR-V 2.0 i-VTEC M)、DHW6463A(CR-V 2.4 i-VTEC)、DHW6464A(CR-V 2.4 i-VTEC M)
CEC-EL-019-004
2008-9-4

4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奥迪(AUDI)


A6:

FV7241CVT、

FV7241、

FV7301CVT、

FV7181T、

FV7181TCVT、

AUDI A6L 2.4CVT、

AUDI A6L 2.8CVT、

FV7251TDIAT
CEC-EL-019-005
2009-1-23

A4:

FV7183T、

AUDI A4 1.8T CVT、

AUDI A4 3.0AT、

FV7243CVT

宝来(Bora)
FV7182TR、

BORA 1.9TDI、

BORA 1.8、

BORA 1.8AT、

BORA 1.8T、

BORA 1.8T AT、

FV7162 E4、

FV7162AT E4

捷达(Jetta)
FV7160CiX L、

FV7160GiX L、

FV7160CiF E3、

FV7160GiF E3、

FV7160CiF L、

FV7160GiF L、

FV7160CiF LD、

FV7160GiF LD、

FV7160ATF E3、

FV7160CiX E3、

FV7160GiX E3、

FV7190CDX、

FV7190GDX、

FV7190GDF

开迪(Caddy)
FV7165、

FV7205SDI

5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现代
索纳塔:

BH7200MX、

BH7200AX

伊兰特:

BH7180MX、

BH7180AX、

BH7162MX、

BH7162AX

途胜:

BH6431BX、

BH6430BX、

BH6430NX、

BH6430MX

御翔:

BH7202MX、

BH7202AX、

BH7240MX、

BH7240AX

雅绅特:

BH7161MX、

BH7161AX、

BH7140MX、

BH7140AX
CEC-EL-019-006
2009-9-20





  二、复印机:执行标准HJBZ40-2000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1
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
TOSHIBA
静电复印机(模拟机):

1668、

ED-2068、

ED-2868、

ED-3560、

ED-3570、

ED-4560、

ED-4570

多功能数码复印机:

DP-1619(e-STUDIO169)、

DP-1619D(e-eSTUDIO169D)、

DP-2010(e-STDUDIO200)、

DP-2019(e-STUDIO209)、

DP-2519(e-STUDIO259)、

DP-2510(e-STUDIO250)、

DP-2320(e-STUDIO230)、

DP-2820(e-STUDIO280)、

DP-2330(e-STUDIO230S)、

DP-2830(e-STUDIO280S)、

DP-2330(e-STUDIO230)、

DP-2808(e-STUDIO288)、

DP-3500(e-STUDIO35)、

DP-3508(e-STUDIO358)、

DP-4508(e-STUDIO458)、

DP-3520(e-STUDIO350)、

DP-4520(e-STUDIO450)、

DP-3530(e-STUDIO350S)、

DP-4530(e-STUDIO450S)、

DP-5510(e-STUDIO550)、

DP-6510(e-STUDIO650)、

DP-8110(e-STUDIO810)、

DP-8500(e-STUDIO850)、

DP-7200(e-STUDIO720)、

DP-6000(e-STUDIO600)、

DP-5200(e-STUDIO520)、

FC-3511(e-STUDIO3511)、

FC-4511(e-STUDIO4511)、

FC-281C(e-STUDIO281c)、

FC-351C(e-STUDIO351c)、

FC-451C(e-STUDIO451c)、

DP-3540(e-STUDIO352S)、

DP-4540(e-STUDIO452S)、

DP-3550(e-STUDIO352)、

DP-4550(e-STUDIO452)、

DP-2340(e-STUDIO232S)、

DP-2840(e-STUDIO282S)、

DP-2350(e-STUDIO232)、

DP-2850(e-STUDIO282)、

DP-1640(e-STUDIO163)、

DP-2030(e-STUDIO203)、

DP-1650(e-STUDIO165)、

DP-2040(e-STUDIO205)
CEC-EL-026-001
2008-9-28

2
理光(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
RICOH
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数码复印机:

Aficio 2020、

Aficio 2020D、

Aficio 2015L、

Aficio 2015
CEC-EL-026-002
2008-8-29







  三、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执行标准HJ/T302-2006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1
南京富士通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
FUJITSU
平推票据打印机:

DPK700、

DPK710、

DPK900、

DPK910,

高速通用汉字打印机:

DPK3500E、

DPK3600E+、

DPK3600H

通用点阵打印机:

DPK3600E,

超高速汉字打印机:

DPK7600E

平推式点阵打印机:

DPK83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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