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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7-01 18:33: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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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批复

1962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30日(62)院办字第106号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阅。对于你们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1951年6月30日“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取消婚约的暂行规定”现在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当认真执行这项规定。
二、关于婚约的形成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但应特别注意首先向军人查询情况。
三、你们在报告中提到“对于现役军人的恋爱对象,也应尽量动员说服和军人巩固发展爱情,如果动员无效,则不应强制。”我们意见,这点以不作规定为好。

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现役军人婚约问题的请示报告 (62)院办字第10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我省怀远县人民法院请示现役革命军人婚约,是否还予保护,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构成婚约,两人谈恋爱是否就算有了婚约。经查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1951年6月30日婚联字第1号通知规定:“如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者其订婚的一方提出取消婚约,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我们认为,根据当前巩固国防、稳定军心的需要,这个规定应当继续执行。至于什么样的情况才算婚约,我们认为,主要看双方是否都已同意将建立婚姻关系,如果都已有了这个表示,就应视为订立了婚约;如果仅有恋爱关系,双方或一方还没有表示愿意结婚的,则不能视为有了婚约关系。但是,对于现役军人的恋爱对象,也应尽量动员说服和军人巩固发展爱情,如果动员无效,则不应强制。
以上意见当否,请予指示。
1962年11月30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雷替斯等1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雷替斯等1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经审核,部分地方物价部门和中国医药集团公司报来的雷替斯、司巴乐、海乐神、鲑鱼降钙素、马来酸咪哒唑仑、瑞格列奈、注射用福莫司汀等7种进口药品,雷贝拉唑、得宝松、培哚普利、盐酸特拉唑嗪、美洛昔康等5种进口分装药品,均处在专利保护期内,进口注册证已满一年,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审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表列价格自2001年6月20日起执行。

附表:雷替斯等12种药品价格表

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的通知

商务部


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商品流通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出现了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肉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少数地方采取各种手段,限制非本辖区定点屠宰厂的合格生鲜肉进入本地市场,影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类市场的形成。为了进一步贯彻《条例》,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屠宰加工管理,提高肉品质量
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屠宰行业的管理,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定点厂,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停业整顿或撤消定点资格。要严格监督定点屠宰厂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为人民群众提供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肉品。

  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实施畜禽定点屠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肉品质量,保证
消费者吃上“放心肉”。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加强对本地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外,还要允许并鼓励所有符合《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规模和屠宰加工技术、产品运输达到一定要求的定点屠宰企业产品畅通无阻,形成大贸易、大流通、大市场。搞活肉品流通与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并不矛盾,通过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我国畜禽屠宰加工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消费者提高优质产品和良好服务。

  (一)凡是符合《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的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各地屠宰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禁止合格肉品在本辖区流通;

  (二)各地要对自行制定的规范肉品流通的规章进行认真清理,凡是不符合《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制外地定点屠宰厂肉品在本辖区流通的,要立即坚决纠正;

  (三)各地可以结合本地消费水平,制定相应的肉品市场准入制度。但对本辖区内外的定点屠宰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任何搞地方封锁的歧视性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加强肉品流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由于生鲜肉品在运输、销售过程中都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肉品特别是生鲜肉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要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努力避免运输、销售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变质等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销售地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机械化、半机械化和手工屠宰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并存的现状在一定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确保广大人民吃上“放心肉”。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